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VIP免费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_第1页
1/59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_第2页
2/59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_第3页
3/59
附件1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申请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办理期限、许可决定、签发用印、颁发证件、信息公示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知晓办理程序,实现高效行政和服务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局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跟踪、督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接收行政许可材料专用章和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由行政许可窗口负责人监管、使用。第三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特别程序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其它行政许可文书均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印章。(详见《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第四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接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后,需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时间办结,并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文本报局领导同意、签批后转行政许可窗口,由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给行政许可决定文件或证件加盖公章,并在接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第五条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及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送达等行政许可受理的全过程,应遵循精简、便民、效能、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有统一格式要求的,由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印制并在网上公布,供申请人查询或下载。申请书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办理。没有格式要求的,申请需要的材料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书(表)中应包含的内容:载明办理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申请人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需在证明中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的内容;1、申请人从事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资格或资质等证明材料;2、申请的时间;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书格式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同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资料。第七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也可利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八条行政许可窗口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注明收文日期,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应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申请材料上注明受理日期,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送主办处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中有疑义的,应当主动向有关处室咨询,有关处室应给予配合。第九条主办处室发现申请材料转送不当的,应当于接收材料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改送建议。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后立即转送其它处室。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主办处室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主办处室应...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