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
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和威信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狠下决心加大了执行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这与社会正义的期望值仍有一定的反差
之所以形成执行难,其原因是诸多方面的,除了应完善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外;少数执行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不善于分析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采取灵活的对策,不能不说是执行人员自身的一个原因
笔者针对形成执行难的各种因素,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形成执行难的原因及现状(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形成民事案件执行难不可忽视的一个顽疾
地方保护主义在委托执行中表现尤为突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帮助本地被执行人规避法律
有的法院在委托执行中,怠于执行,对委托法院、异地债权人采取拖、搪的办法,使本地的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有的采取欺骗方法,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执行能力为由应付了事
此外,更为离谱的是,在异地债权人打听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当地党政领导竟然出面以先偿还本地尚未立案的债务为由,强行运走财产,提取银行存款,使异地债权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2、强迫异地债权人接受质低价高的滞销商品
一些受托法院让本地被执行人把根本销不出的积压商品拿出来抵债,有的被执行人甚至掏钱去买来一批伪劣商品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强行抵债
如果异地债权人不同意,受托法院在某些领导的授意下会以被执行人除此财产外别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