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适应学院层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这一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整体提高”为原则,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考核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
注重规范管理原则;突出讲求绩效原则;推动落实工作原则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院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学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学院每个职工都有义务保管好、使用好所在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责任主体分成三级,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报表等工作;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保管使用人,具体负责所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的使用、保管等工作
1第四条考核对象及范围:学院每年3月份对各部门(单位)的上一年度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学院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帐、卡、物管理,采购申报管理,资产的使用率、报废处理、移交、安全、调配等内容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确定考评分(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资料查阅、日常检查、台账建立、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
学院组建考评组,组长由分管国资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