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县级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申请单位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印制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申请和填表须知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摘抄(一)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江河管理机制提出申请,省水利厅统一负责制的《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二)涉河建设项目为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附件):(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