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浙质办发〔2009〕46号浙质办发〔2009〕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协会: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协会:现将《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从企业具体情况出发,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第2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为切实加强广大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要求
一、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质量意识1.企业经营者应了解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要重视质量,为全体员工树立讲求质量诚信的表率形象
2.企业应在领导层中明确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应按标准组织生产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4.企业应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员工的质量责任,并进行奖惩考核
二、原材料进厂检验1.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原材料检验检测设备
2.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或查验供应方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自己没有能力检验且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并按规定期限要求保存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或供应方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3页共4页第2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页三、生产过程控制1.企业应确保操作工人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操作工人,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2.企业应编写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工艺卡片等,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