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海淀区卫生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为保证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保障期限(一)参合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由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适用
(二)保障期限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期限以年度为单位计算,即从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当年参保,当年受益
当一个保障期结束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下一个保障期
二、造册登记(一)登记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
参合人员每人提供近期一寸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按时间要求到村委会登记并交纳参保费用
(二)汇总村委会负责填写“海淀区××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和“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基本情况部分,并将本村参保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海淀区××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花名册”,按规定时间报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合管办”)
镇(乡)合管办对“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填写“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情况汇总表”,同时将参保人员信息按要求输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村参保人员情况并颁发医疗证
(四)备案各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人员花名册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