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浙发改规划〔2006〕281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4〕6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文件—1—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我省正处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时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
水土保持对于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城乡供水水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已纳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重点为2006~2010年
1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1
1水土流失现状1
1水土流失类型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部分山丘区存在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沿海岛屿和杭州湾两岸存在着极少量的风力侵蚀
2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2004年全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3654
1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2
9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7798
76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7
12%;中度流失面积4670
2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
20%;强度流失面积743
3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
44%;极强度流失面积306
50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
25%;剧烈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