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管理,保证勘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财政投资和社会融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勘测设计管理工作,并对勘测设计活动进行监督
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测量、设计
测量、设计规模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应组织公开招标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第五条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测设计活动,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章项目测绘及工程地质勘探第七条项目通过前期审核(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为立项批复,下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进行测绘
同时,项目区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水系、道路及重要参照物必须进行测绘,以反映与区内的相互关系
第八条项目区测绘成果必须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施工放样、拆迁及青苗补偿统计等要求
第九条项目的测绘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测绘承担单位应依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测绘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