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创业计划书一、摘要我们将经营智慧――专业化批量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秦兵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将充分利用秦兵的声誉及其“204条”的市场认知度吸引客户,以低成本为客户提供房地产投资的法律服务,尤其是集团服务;以低成本为律师提供公司式助理,便于律师进行更高效率的诉讼,达到双赢。计划尽快在建国门附近的高档写字楼注册成立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吸纳资金300~500万,注册主营业务为:与房地产有关的咨询、顾问、服务。二、背景受国家推动内需政策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节节攀升,仅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登记合同面积就达到736万平方米,合同金额394.55亿元。由于市场增长过快,各项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市场机制不完善,开发商正处于一种法律无法对其严格约束的时期。其次,由于房地产业的特点决定,专业性强且涉及专业较多,存在较多消费者易受欺骗的环节。因此,业主受到侵权的情况比比皆是。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便出现了买房者几乎人人都要打官司的局面,这就给声张正义、维护法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创造了巨大的商机。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北京市房地产诉讼收入为2亿元,若以2003年上半年房地产预售总量较去年同期增长47.7%为依据进行推算,今年房地产诉讼收入将达2.95亿元。倘若以上半年合同金额为基数,推断10%发生诉讼,则全年诉讼标的为78亿元,仅按标的5%收费,诉讼收入即为3.9亿元。事实上由于交房高峰刚刚到来,诉讼收入增长率还应远远高于这种推断百分比。考虑到非诉讼法律服务虽收费略低,但需求更大,再加上非诉讼收入,该市场更加不可限量。但是,据调查,北京目前还没有一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有几家以房地产为主要业务的事务所。比较知名的房地产律师估计不超过20人。而且,目前律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过于陈旧,成本也太高,律师各自为战,没有程序上的配合,战斗力低下,更无法谈到节省客户的办事成本。而律师个人全程代理整个案件,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无法为客户提供周密细致的非法律服务,甚至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还有大量房地产纠纷,本不需要诉讼,或因为非法律性事务过多,律师限于时间成本太高而不愿意代理。也有更多客户俱怕司法成本太高而对应该提起诉讼的案件忍气吞声,任由开发商宰割。房地产商品自身特点是相同商品集中销售使用,购买或诉讼案往往是同类问题,若能“团购”或“团诉”就会给委托人节省巨大法律服务成本,但委托人却是一盘散沙并不自然成“团”,前期的组织协调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成功,显然,这类案件尽管报酬丰厚,但对单打独斗的律师个人是难以冒险承担的。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非商业性质、非投资性质、律师包养私人助理制度等都决定了它无法适应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的法律服务需求。纵观买房、收房、住房、装修、物业、退房等房地产销售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场的仅是司法诉讼,完全可以将大量非诉讼服务以及诉讼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剥离出来作为商品经营,公司化运作。公司的工作人员专业分工、技能分等,从事适合自身类型的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同时又以案件为纽带联接协同,公司根据业务量增长调整不同类型人员的数量,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对他们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这样既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又能降低成本,为股东赢得利润。而对于必须诉讼的案件,由于整个公司作为助理的运作模式提高了准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为律师提供了高效率办案的基础,办案时间缩短,办案数量成倍提高,律师的实际收入也会大大提高。同时由于公司化运作,广告投入、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站推广、网上销售等营销手段的应用也必将带来更多的案源,形成律师收入增加,公司利润增加的双赢局面。公司化运作才有可能更好更多地组织大批同样需求的委托人进行集体诉讼,这样使消费者的司法成本大大降低,使更多消费者用得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一旦诉讼成功,形成良好口碑,也为公司及律师带来可观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形成良性循环。三、公司及未来(一)公司的宗旨:殚精竭虑帮客户维权;赤胆忠心为股东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