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二OO七年八月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在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加快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申报、评审、评价考核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是指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和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并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基础科技资源较完善的高校、科研单位以及龙头企业组建,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产学研联合体。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是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福建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组建的审批工作。省经贸委具体负责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工作计划、年度考核评价、管理等项工作,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参与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组建评审和考核工作。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基地的宗旨2根据我省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研究开发和推广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第六条基地的任务(一)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针对产业集群和区域产业中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实施。(二)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为核心,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目标,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为中小企业提供成熟的先进材料、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调研和研讨,提出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向主管部门申报属于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专家开展科技攻关。(五)负责收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最新科研成果,直接推介或通过基地创新平台的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后推介给企业,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为行业提供发展战略报告,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产业和科技的桥梁。(七)为行业企业培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3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七条申请组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高校相关专业院系、科研单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实力,具备承担重点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10项以上,技术成果10项以上。(三)具备与国内外同行研究开发机构交流与合作能力,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构成的科研开发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科研人员)10人以上、中级职称(教师/科研人员)20人以上。(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产品技术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六)具有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及中试设备,专业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必备办公、研发场所,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第八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申报程序(一)申请单位须填报《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申请书》、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申报表(要求详见附件),并附有关4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经贸委第九条省经贸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论证。第十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经公示后联合行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