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第十二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思想是: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产业和人口的空间集聚,形成合理的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城镇空间网络,推进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进程
注重区域和城镇的合理、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方针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兼顾南北、强化重点
优化乌鲁木齐的综合功能,强化乌鲁木齐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区域中心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第十四条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目标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逐步建设成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经济强区和具有一定国际意义的商贸活动中心区域
逐步建立一个职能类型协调,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城镇体系
第十五条自治区城镇化发展道路是:走以大中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重点小城镇优先发展、注重城市功能的扩张和完善、集约化和内涵型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使城镇成为各级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通过城镇要素的聚集与扩散功能的充分发挥,带动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北疆(指天山以北地区)依靠城镇的集聚效应,走城乡协调发展的扩张型城镇化道路;南疆(指天山以南地区)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走点轴开发的集中型城镇化道路
第十六条自治区城镇化战略步骤是:近期,新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是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的实质是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以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和北疆铁路为发展轴的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
天山北坡城镇密集地带的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昌吉州(除奇台、木垒吉木萨尔县)、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乌苏(以下简称奎-独-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