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研究内容按期完成目标,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对项目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经费是否合理规范使用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中有资金支持的项目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后,必须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没有资金支持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五条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1第六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组织实施,或委托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项目可采用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进行验收
会议验收:属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技术、经济指标显著,具有一定产业化应用前景的项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原则上采用会议形式验收
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提问质询、核实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函审验收:不形成产业规模的技术应用与研究类项目,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原则上采用函审形式验收
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资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单纯的理论研究与专题探讨的项目,可采用书面审核形式验收
由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审核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