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经营城市目标下房屋拆迁问题研究目前,在经营城市理念指引下,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效率、僵硬的城市管理模式被打破,换之以市场经济的眼光来重新运作城市规划和事务管理,在政绩压力的驱动下,一些冠以“经营城市”美名的征地和拆迁计划纷纷出台,一些代表着城市历史风貌和文化个性的传统街区被一片片推倒,原有土地上的农民和市民被以很低廉的成本安置到别的地方,而大批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苦涩,是经营城市被片面理解以致强制推行过程中人本理念的缺失,是不少城市在表面繁荣中呈现出的内涵的肤浅和戾气的张扬,这不能不说是城市化进程中的败笔
联想到不久前的湖南嘉禾暴力拆迁事件,其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暴力执法的问题,它揭示的深层次的问题正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这不是靠成功率很低的上访和社会关怀所能解决的,只有以法律为工具,对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来重新定位和思考,才能从源头上理顺关系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1
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土地征收目的必须合法,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土地,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原则,亦为我国法律所接受
但这一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却受到了严重扭曲,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够明确;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在程序上没有保障,审批程序中没有征地目的合法性的专项审查,在征地公告中也没有征地目的合法性的专门说明
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无论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在观念上都淡化了对征收土地目的合法性这一基本前提的重视,导致一些经营性用地也采用征地方式,从而严重侵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说:“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的力量
”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土地征收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