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公布)公佈時間:民國18年11月11日修正時間:民國88年06月02日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佈全文22條2.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一月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佈全文22條3.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佈全文16條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佈全文16條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2689號令修正公佈全文16條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佈第10條條文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7881號令修正修正公佈第1、13條條文;並增訂第13-1、13-2、13-3條條文8.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6170號令修正公佈第13-2條條文;並增訂第13-4條條文9.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179號令修正公佈第13-2條條文;並增訂第13-4條條文10.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24380號令修正公佈名稱及全文44條原名稱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管制藥品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管制藥品,係指下列藥品︰一、成癮性麻醉藥品。二、影響精神藥品。三、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前項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各級管制藥品範圍及種類)第四條管制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設管制藥品管理局管理之,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管制藥品管理局必要時得設立分局。為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管制藥品管理局應設立製藥工廠為之。第二章使用及調劑第五條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為限。第3页共29页第2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9页第六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非為正當醫療之目的,不得使用管制藥品。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正當教育研究試驗,不得使用管制藥品。第七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管制藥品管理局核發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前項使用執照之核發及管理,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第八條醫師、牙醫師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獸醫師、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其診療紀錄應記載飼主之姓名、住址、動物種類名稱、體重、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治療情形、管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第一項管制藥品之範圍及其專用處方箋之格式、內容,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公告。第九條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第十條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第4页共29页第3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9页領受。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第十一條供應含管制藥品成分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應將領受人之姓名、住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實登錄簿冊。但醫療機構已登載於病歷者,不在此限。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管制藥品成癮(以下簡稱藥癮)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