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苏经院党字〔2008〕13号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整体推进我院基层党支部建设,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目标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一、考核体系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将体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测评、支部自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等原则
为此,分别制定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考核标准,同时针对测评对象又分别制定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和党外群众测评用表(见附件一)
具体的测评项目、测评指标、分值等见附件二
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和党外群众测评用表采用不同的评分方式
党总支测评、党支部自评用表根据“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的分值段进行评分党外群众测评用表是在“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相应的分值上打“√”
二、考核程序1、支部自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做工作总结,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考评标准评分
2、群众测评:由党总支负责,邀请党外群众(含本单位非党行政负责人)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
教职工党支部的党外群众原则上全部参加
学生党支部群众代表数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不得低于60人
3、根据统计结果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党支部将原始考核表、统计结果、自查自评报告送交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