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第三十条来源:财政局作者:财政局2008-4-1011:05:32阅读:[157]评论:0查看评论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程序的规定
行政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前,单位内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资产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其掌握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对其使用状况、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
(三)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查对有关明细账和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核算统计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支出及价值状况
根据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
(四)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
(五)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第三十一条来源:财政局作者:财政局2008-4-1011:06:01阅读:[325]评论:0查看评论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一、本办法出台前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1995年,经财政部同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