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煤矿企业生产集中度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和矿井的抗风险能力,市政府决定用2—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
现就全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贯彻国发〔**〕18号和国发〔**〕28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渝府发〔2006〕27号),通过整合重组,重点解决小型煤矿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进一步调整煤炭产业组织、规模和产品结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鼓励、就近相邻、联合重组、规范操作”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
在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下,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小型煤矿企业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矿企业
二、整合目标及范围(一)整合目标1
整合后的小型煤矿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以**年核定生产能力为准),实现“一企多矿”的集约化经营模式
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800个以内
第1页共9页(二)整合范围全市范围内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以**年核定生产能力为准)
三、整合的主要方式在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