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9页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一)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客体权利的构成要素: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
由于权利的特性和特征主要表现在权利内容上,因此历来我们区分物权与债权,主要是从权利内容上去求解的
但权利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体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利用方式的发展变化,会产生新的权能,从而导致权利内容的变化
这时我们再从变化了的权利内容上去求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势必会与从前得出的结论不同
据此法学家们对债权与物权区分本身的科学性提出了置疑,于是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是具有相对性,二者在诸多情形下有交错,渗透乃至融合的现象”⑴等说法和理论
本文认为,造成现今债权与物权界线模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债权与物权区分的科学性与否,而在于我们没有找到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没有找到二者之间的根本的恒定不变的量
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权利内容,权利内容仅仅是权利的一种表象,并不是权利的根源
权利的构成要素除了权利内容外,还有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
目前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均既可以作为物权的主体,也可作为债权的主体,因此,二者在权利主体上没有区别
那么,最后就只剩下权利客体
众所周知,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为行为
这就是二者根本区别之所在
从权利的客体入手区分不同的民事权利,是因为法律在不同的客体上设定权利,必然要依据客体的自身状况合理设计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方法,权利客体的本质属性与特点必然影响乃至于决定权利
⑵第2页共229页第1页共2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9页既然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客体,那么探讨二者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