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