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在关于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问题上,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认为,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反映,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决定着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反过来促进和保护它所赖以建立的所有制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同时也认为所有权不同于所有制,所有制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经济制度,而所有权属于法律上层建筑,仅仅存在于阶级社会,是社会历史现象
并且按照这一理论将所有权的类型划分为奴隶制所有权、封建制所有权、资本主义所有权、社会主义所有权四大历史类型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权类型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三个类型
这些理论来自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为我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民法学理论所继受,直至上世纪80年代这一理论一直在我国民法学界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民法学者对这一理论提出反思,认为以所有制的类型划分所有权类型,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给予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特殊保护,轻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鄙视私有财产,与民法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与我国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
因此,我国民事立法和教学中许多学者主张抛弃按所有制标准划分所有权类型的做法,规定对各类主体平等保护的所有权
但在我国物权立法中要不要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的不同类型一直是法学界争议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因此,正确认识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是物权法理论研究和物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
正确认识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是关系到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物权法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的重大问题
对集体所有权我们应当从对它所赖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