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办电脑、网络、耗材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的电子办公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在办领导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办公室分管电子办公设备工作
第三条我办电子办公设备统一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置,确需由其他处室购置的,购置处室应当征询办公室的意见,所购计算机应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第四条电子办公设备的领用
使用人提出领用申请,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配发登记
(一)使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电子办公设备时,应填写《甘肃专员办电子办公设备登记卡》(附表),确认“使用人”、“是否涉密”等要素,报处室负责人审批
(二)办公室配发电子设备时,必须统一登记、编号、建立资产卡片
涉密计算机的设备编号,应当与该计算机的系列号及硬盘等主要硬件的系列号建立对应关系
非办公室统一配发的电子设备,不得将其用作涉密电子设备
禁止将私人拥有的电子办公设备和来历不明的电子办公设备用作涉密电子办公设备
(三)使用处室与办公室在进行电子办公设备交接时,应对“使用人”、“密级”、“设备编号”等要素进行确认
第五条电子办公设备的维修
(一)非涉密电子办公设备的维修
电子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人填写《甘肃专员办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设备故障严重程度安排维修
使用人将发生故障的设备(如计算机)移交办公室维修前,主动将电子办公设备中文件资料进行备份,以免维修过程中发生丢失,涉密信息(含敏感信息)必须从电子办公设备中移除
维修结束后,使用人在《甘肃专员办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二)涉密计算机的维修
1、涉密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需要移出使用处室进行维修的,应在保密责任人(即使用人)的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