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海悦国际酒店规范化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G-10-F-001版本-修订记录:0—3修改摘要:一、2005年3月22日,在第五章第一条第6点原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增加:“采购借款报销的支付按《采购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二、2006年4月26日对本规定第五章第一条第6款进行修订,并新增附件十一
三、2006年8月4日对本规定第七章第一条第2、3款进行修订
正文见下页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酒店财务管理,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酒店的各项经济活动,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增收节支,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酒店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成本部、收银部),承担酒店经营收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直接对总经理室(下称总经室)负责
三、酒店财务人员须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和有效监控各项经济业务及活动
四、酒店对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会计证)上岗制
第二章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一、酒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旅游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酒店的会计政策和办理会计业务
二、酒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1、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3、应收帐款采用直接转销法;4、投资采用成本法;5、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四、酒店帐务处理程序:1、经批准和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由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支手续,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后向财务部主管会计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单证交接表》(见附件一);[A]2、主管会计根据出纳员移交的收支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