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科学、文明、规范、安全的管理目标,全面提高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施工单位及相关监理单位
考核实行400分制:分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四项(其中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为一项),每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筹建处每年6月底、11月底各进行一次全线的综合评比,分别考核前期的工作业绩,对于冬季施工的项目并入下年度6月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
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等重大问题时,其相应质量考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项以零分计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内容不予单独计量和支付
第六条考核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
第二章考核第七条工程进度考核1、项目开工前,各合同段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以月为时间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业主备案
审批后的施工计划作为进度考核的依据,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
当计划确需调整时必须提前按相关程序报批
2、每月22日前,施工单位将上月工程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人员、项目工程师,复核后报合同科备案同时按要求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上传
3、对于上月未完成的投资合计计入下月投资计划
凡上月未100%完成总计划的,下月总投资计划考核标准调整为原报计划与上月未完成计划的合计数
4、工程进度考核满分100分;按工程实际完成计划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评分,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完成投资的百分比值即为该合同段工程进度得分,超额完成计划的得分为满分
至考核期仍未达到上述合计数90%的,视为总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未达到优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