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宁波市医疗器械“诚信生产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行业协会管理社会职责,努力推进我市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诚信生产示范企业”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信守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提供质量信得过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条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全市医疗器械“诚信生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评定结果在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评定工作以年度为周期,经评定合格的企业实行复审制度
二、评定条件和标准第五条诚信企业评定基本条件:(一)企业带头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无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二)企业已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严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四)企业管理层言行一致,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记录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五)企业无超范围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无虚假广告、无合同欺诈、无虚假信誉保证、无商业贿赂行为,在评定周期内无消费者投诉或有投诉能及时依法处理;(六)企业积极参与并接受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务求实效,其中质量管理系统性的不足得到彻底改进,其它问题或不足得到显著加强或改善;(七)企业应总结每一年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分析与处理情况
第六条诚信企业的标准为:符合基本条件,同时按《宁波市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