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科研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厅二OO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科研管理,明确省厅科研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二条厅科研工作的重点是为实施全省交通行业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省厅科技发展规划,由厅科技教育处(下称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其它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省厅科研计划主要解决我省交通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选择原则:立足创新,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注重推广
第四条为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联合
第五条科研管理工作的内容:(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二)科研经费管理;(三)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管理;(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五)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六)科研项目后评估
第二章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第六条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程序(一)项目的选择;(二)初审;(三)厅专家委员会审查;(四)厅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会签,主管厅长审批,下达科研项目计划;(五)项目招投标(六)签订项目合同;(七)计划实施管理;(八)拨付科研经费;(九)签署验收、鉴定(评审)申请书
第七条项目的选择方式1、上级部门(交通部)下达;2、厅党组指定;3、厅专家委员会建议;4、科技主管部门经调研建议;5、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提交申请
第八条项目的论证与审批厅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分两次下达计划,厅科技主管部门对拟列入计划的项目初审后,由厅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报厅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会签,并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