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F1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46—2007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energyandalternatingcurrent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sforNaOH2007-06-28发布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46—2007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隔膜法电解交流电耗限额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巨化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喻旭春、邓建明、金慧平、姚志平、王文生
IDB33/646—2007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交流电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交流电耗的限额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采用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工艺生产的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交流电耗的考核,也是氯碱企业对电解法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交流电耗计算的依据
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烧碱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烧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2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用折100%烧碱(NaOH)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3烧碱单位产品交流电耗用折100%烧碱单位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交流电量,即电解工艺耗电,不包括动力设备等的耗电量,以交流电进入整流变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