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规范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在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课程的校外专业人员、名师专家
第二条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党政办及用人部门共同承担
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聘请兼职教师的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党政办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用人计划,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计算兼职教师的报酬;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进行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协助教务处、党政办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长期的专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具有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
原则上兼职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一)用人部门编制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本院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可聘请兼职教师
(二)超编部门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