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8-18【生效日期】2004-08-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农牧厅拟定的《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大力推进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努力推动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一)近年来,我区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各地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是切实保证农业部门公正、高效执法,第1页共18页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农业执法工作仍存在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总体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一些地方对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一些部门存在着部门本位主义,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不积极,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方、各部门要从我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