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一、为加强和规范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出口水产品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监控体系,确保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广东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东局)辖区内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范所指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植物(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下同)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头足类、软体类等水生动物和藻类等水生植物及其制品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管理,卫生注册管理对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捕捞渔船、苗种场实行备案和年审管理制度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应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资格,进口国或地区规定须境外注册的,还应获得进口国或地区的认可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2
出境水产品的加工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和渔船,加工原料来自非备案的养殖场和渔船收购前未实施预检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养殖场、渔船和苗种场备案按国家质检总局、广东局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实施源头监管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制度,检验检疫机构督促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对配套的备案养殖场实施管理,并签订购销协议和合同
四、检验检疫及监管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2
检验检疫标准,包括国内标准、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3
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要求;4
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