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办发[2006]42号文件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省商务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程”,简称“2112”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产业链比较完备,各具特色的出口基地和一大批基地企业,至“十二五”末期,形成2家年出口额过20亿美元,1家年出口额过10亿美元,10家年出口额过5亿美元,20家年出口额过1亿美元的出口基地
有关管理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将发挥出口基地的区域比较优势,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相结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出口基地集中,强化外贸出口对我省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出口产业的制造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湖北外向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工作目标:1、力争经过5年的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在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全省范围内培育出2家年出口额过20亿美元,1家年出口额过10亿美元,10家年出口额过5亿美元,20家年出口额过1亿美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出口额达100亿美元以上,占我省外贸出口总额的50%以上;3、创立10个机电和高新技术国家级知名品牌;培育10大技术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和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集团,使出口基地成为我省自主创新的聚集地、自主品牌的孵化器、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示范区、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