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2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1000元以上的采购
3名词术语解释:3
1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2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非生产性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不同时具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易耗用品
4责任: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5管理规定:5
1职责划分(1)执行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
(2)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审核、报批、采购及管理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采购资料交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采购资料制定整体采购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5日—10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所需用品
(6)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建卡、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2采购程序(1)综合管理部要对物资供货商的信誉、实力进行严格资质审查,择优选用
(2)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合格供应商(至少三家)召开供货招标会
(3)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选用报价相对较低、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
(4)定标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中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管理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除有关合同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1质量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2采购资料中对采购物品的要求
3采购物品的验证方法
4质量争端的解决办法
(5)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
3验收与付款(1)验收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检验供货数量、质量,并填写验收单
(2)财务部按验收单向供应商付款
4采购纪律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管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