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府函〔2010〕41号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城镇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试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鼓励城镇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试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6日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鼓励城镇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试行办法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自府函〔2009〕54号)精神,为推进工业经济集中发展和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镇环境,鼓励现有城镇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根据《荣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界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凡在现有城镇规划区内使用规划为非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且整体迁入工业园区的(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退二进三政策)
二、土地收益政策(一)土地处置方式1、入驻企业原址土地若城市规划用途为商服、商住或居住用地的,按规划用途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入驻企业原址用地因城市规划限制(如属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无法实现土地增值的,按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办法处置
(二)土地净收益的计算办法1、净地出让:土地净收益=土地成交总价-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按规定计提的土地收入专项资金
2、毛地出让:土地净收益=土地成交总价-按规定计提的土地收入专项资金
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上解税费
土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成本为土地原始取得成本与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原址企业共同确认的资产价值之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按规定计提的土地收入专项资金,是按《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