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苏大委【2013】48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
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第三条学院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职工代表,人数为11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2、组织实施学院绩效工资工作,负责考核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工作情况;3、负责确定学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报学校批准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并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工作小组成员有下列人员组成:学院分管财务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秘书;教务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主任及其相关人员;工会代表,人数为9人,学院分管财务负责人为组长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考核全院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2、教职工年度工作量和绩点的核算与统计汇总;3、具体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三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之七1第四条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贴、医疗卫生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