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第四届中小学名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一定范围内有较高声望,能在学校重要教学岗位上担任教学任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名优教师。实施名师带动战略,以提升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造就一支适应全市教育发展所需要的教师队伍。二、工作目标(一)在对已参加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已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报、逐级评选,产生30名鸡西名师。(二)通过培养培训,使名师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逐步成长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知名教师;发挥名师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全市教师队伍中,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环境和氛围,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三)在全市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启动市、县、校三级“名师工程”,积极探索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全面推进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我市教育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研,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三、实施计划(一)“名师工程”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师资科为牵头科室,相关科室协助,共同完成评选工作。(二)依据《“鸡西名师”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附后)评选出鸡西名师。(三)加强“鸡西名师”的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专业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使名师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根据本人、本校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四)加强管理,放手使用,鼓励名师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等,促进名师队伍发挥其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鸡西名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五)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在培养、培训、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要积极为其提供条件和经费支持。(六)逐步完善“名师工程”建设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强化配套措施。将名师评选与教师的职务评聘、晋级挂钩。(七)对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鸡西名师”的任期为4年。每届“鸡西名师”任期满后,上一届“鸡西名师”继续参加下一届的鸡西名师评选,淘汰率为10%;特级教师(校长除外)必须参加“鸡西名师”的评选;鸡西名师在任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犯师德、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授予机关撤销其“鸡西名师”称号。“鸡西名师”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一线教师(含兼课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第一届(2005年)、第二届(2007年)名师参加本届名师评选。二、推荐名额分配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三、评选条件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人格魅力,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曾被县(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二)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思想端正,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胜任大循环教学。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中学高级职称(小学超高),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三)是省级教学能手或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有知名度或在省内同学科教师中有知名度。(四)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己科学的、成熟的、主题鲜明的、个性化的学科教学理念及教学风格和艺术。(五)具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和很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