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房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学校门房整洁一新且与生活用房分开,制度统一规格上墙,技防、物防整齐摆放并专人维护使用。一、上墙制度1.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门卫管理制度;3.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4.门卫岗位职责;5.护校队制度;6.公安部八项措施维护校园安全;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二、人防、物防安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安保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安保;寄宿制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安保。物防配备标准:防暴帽(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0.5支/人)、防暴木棍(0.5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防暴帽、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应统一挂放在上墙制度下方。防刺背心、防暴木棍、辣椒喷雾器及钢叉应便于应急处突拿取。三、技防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室统一设立在学校门房,由专人值守。监控影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学校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公安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