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第一条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第二条考勤内容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1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四条请假办法1
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
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
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