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安排部署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1进一步安排部署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本报讯董思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5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4月到2012年9月,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目的是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和谐新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梳理依据,厘清职权。对食品药监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依据法定职权,编制职权目录。二是制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在梳理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宁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分类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种类、程序、时限、幅度和方式,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裁量基准,作为全区系统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依据。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裁量公开公示制度》、《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通过相关制度建设,推动第1页共38页行政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第二篇: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合法、适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下同)、《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同)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适用裁量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要求的,应视裁量具体情形综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分类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适用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或废止情况,实行裁量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公布。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1规定,履行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时限规定,充分尊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正当行为而对当事人实施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二章原则和依据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第2页共38页则,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一)合法性与合理性。裁量应恪守法定处罚权限;客观适度、合乎情理,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精神,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为必要和适当;(二)公正性与公平性。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同,体现过罚相当;(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