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制度编写规范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xxx公司所有单体制度,起草制度必须严格遵循本规范
制度单行本或汇编的印刷版式、打印设置、装订要求,须遵照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
第二条制度编写总体要求(一)依法合规:制度应正确体现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中国xx集团和xx制度的内容,不得与上述文本存在矛盾或冲突
(二)全面具体:制度应将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逐一阐明,制度内容尽量细化,明确流程,体现闭环管理的思想
对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评价标准等要具体、明确
(三)严谨规范:制度撰写时应严格依照制度模板进行撰写,符合格式规范
制度的行文用语应尽量准确,使用书面语言,避免模糊性表述
第三条制度标题规范(一)制度统一按照“适用范围+制度内容+体现制度种类的名称”进行命名
“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如“xxx公司”、“xxx公司各部门”等;“制度内容”是指该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出规范,如“煤矿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是指基于制度种类对该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
不同制度应根据类别使用不同名称,纲领类制度可使用“章程”、“纲要”等;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指导意见”等;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标准”、“守则”、“规则”、“预案”、“条例”等
“章程”是组织的最高准则,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章程并体现章程的基本精神
“纲要”适用于具有提纲挈领性和长期建设性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法、措施和要求,强调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实施细则”适用于针对某一规定或办法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强调对上位制度的细化
“规范”适用于定性地阐明行为要求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