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自查报告**县州食安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将**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自去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县及时制订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将整顿任务分解到以下七个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保健食品。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为整顿措施。县政府及第1页共7页时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并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逐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几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围绕生产加工环节抓监管。县农业部门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法定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开展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加大了对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安全。同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农业部门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强化了食品检测队伍,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在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立了生产技术档案,推动了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制的建立,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发展。目前,我县蔬菜无公害生产覆盖率达8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第2页共7页5%以下。同时,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我县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县质监部门采取“四位四责”。即理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