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措施。合用对象第一条本措施合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如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有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措施,另文制定对应的学籍管理措施。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告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获得中央电大对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根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状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对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如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3.课程注册分为初次注册和再次注册。初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与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止性考试。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估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规定,按照中央电大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止性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止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行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五、免修免考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规定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规定。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措施(试行)》执行。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容许进行学分替代,替代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六、学籍异动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2.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或省级电大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3.学生申请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似专业且可以提供教学服务,方可转学。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和学分替代规定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要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获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止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6.入学后第一种学期不能转学。7.申请转学同步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经省级电大审核同意后,即可转专业。2.在相似学生类别、学历层次和规格间转换。3.教学点开设对应专业且可以提供教学服务。4.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行方案的有关规定。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和学分替代规定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