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培训执业医师法培训几个重要概念几个重要概念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资格,经,经注册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服机构)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合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合国执业医师法颁布时间及机关:颁布时间及机关:19981998年年66月月2626日日,九届全国人大,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91999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配套文件:19991999年年77月卫生部: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法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考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规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奖励制度、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医师工作管理机构医师工作管理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