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5篇范例]第一篇: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美国和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给中国带来的启示[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美国和日本都是较早实行该制度的国家,并且公务员制度日趋完善。本文着重探求中国和美国,日本国家在考核制度方面各自的特点,分析比较三者之间的优缺点,从中发现中国现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足之处,结合美日两国的经验,提出意见,以求完善中公务员考核制度。[关键词]公务员考核标准方法程序内容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相关概念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2、中国及美国,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2.1、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在借鉴古代和国外的经验基础上,根据现代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而建立的。中国对于官吏的考核古来有之,明君贤臣是古代治国安邦之本,贤臣缘于治吏有道,而“治吏之重在于考课”,考课即当今的考核,可见古代在官员治理中对于考核的重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干部考核”制度,可以说是现代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原型。直到1993年我国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核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此后,我国不断推出各项意见和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进行完善。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起生效实施,该法对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的基本方法、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及使用进行系统的阐述,从此以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了法律的依据,这也标志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建立。2.2、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1美国历史虽然还有短短两百年,但它却是最早建立起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以政治中立和职位分类为特征的公务员制度中,其公务员考核制度日趋完善,为美国民主政治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是最早实行公务员功绩考核制的国家之一。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了由众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即《彭德尔顿法》,由此确立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考试制”的录用制度。1887年,美国修改该法,实行考绩制度。然而,由于统一的考绩制度比较繁琐,大多数条目与被考绩本人承担的工作、职务关系不大,加之考核的结果又易流于形式和主观化,难以体现客观性,被考核人员对此意见很大。1950年美国政府废除了统一考绩制度,实行工作考绩制度,并颁布了《工作考绩法》。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做出调整修改,历尽坎坷。其间几起几落,由“录用晋升考核制”发展到“工作效率考核制”,由“统一考绩制”发展到“工作考绩制”。但从发展的内容来看,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始终注意保持原有制度的精华。例如: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都是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精华。2.3、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日本和我国同属亚洲国家,两国在历史、文化、习俗等行政生态环境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日本作为亚洲先进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较早,并且较为完备,对于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进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现代日本的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是1947年《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与中国和美国不同,日本还有《地方公务员法》,也就是说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公务员考核在日本称勤务评定,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72条规定:“政府机关首长必须对其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限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1952年,日本人事院根据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