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废物的转运及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05-292号(200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2010)《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医疗废物概念和分类医疗废物概念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分类指导思想通过分类,科学地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减量化的目的;医疗废物经过合理的分类后,根据其材质和污染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医疗废物分类目的采用不同的处置技术处理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废物无害化效果好、环境污染小、处置费用低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部门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10日发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在制订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