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眼的验光配镜弱视的定义眼部内外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低于0
9)者称为弱视
新定义的弱视标准为:3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
5;4岁至5岁低于0
6;6岁至7岁低于0
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重度弱视的视力为≤0
弱视的分类(一)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
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
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弱视的分类(二)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
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
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弱视的分类(三)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
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弱视的分类(四)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
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
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弱视的分类(五)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
这种弱视预后不佳弱视的临床表现(一)视力减退,重度弱视的视力为≤0
(二)对排列成行的视标分辨力较单个视标差2~3行
(三)弱视眼常有固视异常,如旁中心固视,即是用中心凹以外的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