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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承销业务介绍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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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CP和MTN等产品
中期票据(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交易商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的创新产品
短期融资券(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最初由人民银行在2005年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推出,2008年4月9日开始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管理,涉及的产品结构等要素没有明显变化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对比: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期限1年以下3-5年资金用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用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既可用于流动资金,也可用于战略性项目投资)监管单位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审批程序注册注册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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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银行为主银行为主发行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担保方式以信用为主初期以信用为主二、监管政策(一)注册要求1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均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且均需申请成为特别会员,相关中介机构应为一般会员
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企业外部评级下降、改变注册额度、改换主承销商等均需重新注册,前次注册失效
各债务融资产品待偿还余额合计(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