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1页共1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1页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第2页共151页第1页共1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1页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四)排土工程平面图。(五)运输系统图。(六)输配电系统图。(七)通信系统图。(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3页共151页第2页共15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1页第二编井工部分第一章开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