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第三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中央驻苏和省属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除上述以外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第四条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第五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企业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六条企业在申领许可证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
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