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_____〔2019〕___号)的要求及省委政法委等九个单位《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____〔2019〕__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______〔2016〕___号)《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______〔2017〕___号)和我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______〔2018〕__号)《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______〔2017〕___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一批涉及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2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工作目标(一)摸清纠纷底数。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属于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总数、纠纷类别、涉及当事人等相关情况,梳理出本地区发生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主要原因。(二)切实解决纠纷。到2020年__月底前,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产权纠纷问题100%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产权纠纷问题已作出生效裁判的100%执结到位。(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企业和企业家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涉产权纠纷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查找和解决社会反映强烈、欠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相关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主要包括:(一)因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因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3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或未依法给予补偿,导致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等纠纷问题;(三)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货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四)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本方案所指“政府机构”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府机构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与企业产生的产权纠纷问题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对以党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群团组织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以学校、医院等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涉及外地政府机构与我市企业、企业家的产权纠纷问题不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但有关问题和线索可另行上报。四、工作安排(一)排查甄别(2019年__月)。采取属地排查与系统4排查相结合,内部排查与外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排查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乡镇街道负责排查属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排查本系统受理、办理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案件线索。工商联负责结合日常工作排查与专项治理行动相关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在排查工作中,各镇乡街道各政府部门要主动向信访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权益保护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新闻媒体收集与专项治理行动相关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