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零售药店驻店药剂员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有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驻店药剂员是指经过考试取得《驻店药剂员上岗证》,并在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下同)直接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协助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的人员
第三条经考试取得驻店药剂员资格,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局)核发《驻店药剂员上岗证》和胸卡
《驻店药剂员上岗证》和胸卡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所有直接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除取得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资格外,都必须取得驻店药剂员资格,否则不得上岗
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领取和换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省局为驻店药剂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驻店药剂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省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全省驻店药剂员考试、继续教育及《驻店药剂员上岗证》和胸卡发放等具体工作
各市、县(区)局负责辖区内驻店药剂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驻店药剂员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七条省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监理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两大部分
第八条凡在我省就业的公民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驻店药剂员岗位工作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申请参加驻店药剂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驻店药剂员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无从业单位者可省去此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