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逻辑研究述评在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1],因此政策失败也常被认为是政策执行失败[2]
实践中,由于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结果之间有相当长的距离,文本形态的公共政策在层层传递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目标置换、信息扭曲或其他差错,不利于政策落实到位
这种跨国界、超越体制的政策执行问题长期困扰我国政策制定者和执行部门
了解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实然状态,洞悉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逻辑,对于更好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必不可少的
一、公共政策执行理论的谱系对政策执行的重视源于20世纪70年代
此前,在“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理论背景下,政治被视为国家意志的制定,而行政处于以“价值中立”为原则的意志执行领域
在传统公共行政范式下,政策执行一直被视为行政系统内的常规过程,被忽视而处于不重要地位
20世纪60年代,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青年学者掀起了行政管理的改革运动,剑指行政的“价值中立”,新公共行政强调政策执行后的政策绩效,强调政策制定外——训练有素的公共管理人员的有效执行领域
因此,在新的公共行政范式转换下,政策执行研究受到重视
直到70年代,西方尤其美国的政策执行频频出现问题,导致了声势浩大的“执行研究运动”,尤以1973年学者普瑞斯曼和维尔达夫斯基《执行:华盛顿的伟大期望是如何在奥克兰破灭的》一书的出版为标志[3]
因此在理论范式转变和执行研究运动实践的双重需求下,政策执行研究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
纵观四十多年的公共政策执行研究,按照其理论发展脉络,学者大致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综合模型”三种研究路径
如表1所示,这三种路径在研究的出发点、视角以及理论假设方面都形成了各自的话语特点
学者丁煌将三种路径包含的执行因素变量划分为“组织理论”、“网络分析”、“制度分析”、“阐释性”四类[4]